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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长办公(扩大)会议制度

(二零一三年六月十八日通过)



第一条:为规范本会公正、公平、公开办会理念和民主决策机制,依据《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和《广东演艺设备行业商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会由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组成会长办公(扩大)会议;监事、秘书长列席。

第三条:会长办公(扩大)会议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会长委托常务副会长或副会长或秘书长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副会长以上单位提议,就可以召开会长办公(扩大)会议。

第四条:会长办公(扩大)会议至少三个月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会长办公(扩大)会议须有2/3副会长以上单位出席方能召开,其动议须经到会的副会长以上单位2/3同意方能提交理事会表决。会长办公(扩大)会议应当形成会议纪要,并通报全体理事成员。

第五条:会长办公(扩大)会议的性质和任务:会长办公(扩大)会议是理事会的预备会。讨论未能在会长办公会议上形成动议的问题和对商会管理、对行业发展等有重大影响而复杂的问题,形成提交理事会表决的动议;决定接下来理事会的流程、主题和时间。

第六条:本制度经会长办公(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由不少于三名监事签名后生效,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会长办公(扩大)会议。



广东演艺设备行业商会

2013-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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