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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文化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广东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5-07-23 00:00:00 7040次浏览 编辑录入:蔡明花


 
粤文市〔2015〕116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5年度广东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宣通〔2015〕30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省文化厅负责受理本部门主管的相关单位的申报、材料审查及项目遴选工作。现就省文化厅所负责相关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在广东省内注册登记2年以上(含2年,以2015年4月为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属于演艺、娱乐、动漫、游戏、网络文化、文化旅游、工艺美术、文化会展等行业的文化企业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均可申报。申报主体必须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经营状况良好,资信等级较高,资产负债率低于60%,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违纪记录。所申报项目须符合《2015年度广东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见附件)的规定。
  二、申报要求
  1、请各单位认真研读《2015年度广东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中申报条件、申报程序、资助重点和范围、资助标准、申报材料等各项条款,按照要求准备申报资料及资料电子文档,条件不符、资料不齐者不予受理。
  2、申报材料一式四份,须规范制作,封面应注明申报单位、申报项目全称以及申请资助方式,材料按顺序排列并编制目录、标注页码,用a4纸装订成册,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报项目简表严格按照格式填写,双面打印,单独装订,不得增加附页。申报指南中要求的电子文档须提供u盘一个。
  3、申报单位必须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实事求是,不得虚假申报和多头申报。
  4、广东星海演艺集团对集团管理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合法、合规和真实性审查后向文化厅提交推荐材料;其他单位直接向省文化厅提交申报材料。
  三、审核和报送
  (一)申报及补充材料须于2015年8月2日前送至省文化厅,逾期不予受理。
  (二)省文化厅将组织专家对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项目遴选,评选后的项目统一报省委宣传部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评委会办公室评审,同时通知入选项目在广东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平台上进行网上申报,未通过遴选的项目不得自行录入。
  特此通知。
    
      

                            广东省文化厅
                         2015年7月20日
    
(联系人:程薇;电话:020-37803354;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01号省文化厅1210室)

附件:2015年广东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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