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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3日,广东演艺设备行业商会在广州番禺迎宾路雅景大酒家召开了一届五次常务副会长会议,仔细审议了上海国际展览中心有限公司、广东国际科技贸易展览公司、《电器沙龙》杂志社等三家公司提交上来的关于与广东演艺设备行业商会合作举办2011年广州专业灯光音响展(下称广州展)的合作方案。
经大家会议讨论和本着对会员高度负责的态度,根据商会章程赋予的庄严权利和使命,商会全体常务副会长作出如下一致决议:
1、商会一直以来在思索着广州展长远和谐稳定地发展,并为此倾注了大量的心血。为此,会议认为,为了维护会员的利益和行业长远发展的需要,商会必须在广州展占有一定比例的控股权,必须具有话语权,这是形势所趋。
2、对于2011年广州展及以后的合作,商会应继续与各方将就长期合作(包括股权结构、办展实权、展位价格、宣传推广和其它安排等)问题进行细化讨论。同时,商会不排除其它有合作意向的任何单位或团体继续洽谈合作。商会谈判的平台是开放的。
3、会议认为经过2009、2010年连续2年商会参与广州展的主办,广州展的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果。广州展的发展壮大是符合广大会员利益的。继续做大做强广州展是大家共同的心愿,会议同意继续支持广州展在本土的发展。